(一)行政推动阶段(1949-1980年)

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: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,农业机械作为重要农业生产资料,实行国家、集体投资,国家、集体所有,国家、集体经营,不允许个人所有的政策。农业机械的生产计划由国家下达,产品由国家统一调拨,农机产品价格和农机化服务价格由国家统一制订。国家通过行政命令和各种优惠政策,推动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。这一阶段可以分为三个时期。

毛泽东主席推水车

  1.开创时期(1949-1957年)

  (1)增补旧式农具,推广新式农具,发展提水机具

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,全国农村缺少农具30%-40%。1950-1952年,全国发放农具贷款1万亿元(旧币),增补农具5900万件。

在大力增补旧式农具的同时,国家开始大量推广效率高、轻便省力、耕作质量好的各种新式农具。1950年5月18日至6月26日,政务院在中南海举办了新式农具展览,展品包括东北改良农具一套14件、苏联马拉农具一套18件和华北马拉农具21件,对新式农具的推广和发展意义重大。

同年,国家着手在各地建立新式农具推广站。到1957年,全国共设立新式农具推广站591处,推广新式畜力农具511万部,其中双轮双铧犁、新式步犁、水田犁、山地犁等367万部,圆盘耙8.5万部,钉齿耙3.7万部,播种机6.4万部,镇压器4.3万部,收割机1.8万台,脱粒机45.4万部。

大量新式农具的推广使用,使大部分地区,尤其是平原旱作地区农业生产工具落后的面貌有了初步改观。

由于中国农业受旱涝灾害威胁较大,国家决定优先发展农田排灌机械化。因为当时电力和石油供应不足,发展的主要品种是蒸汽机和煤气机。据统计,1949年全国排灌动力机械保有量为7.2万千瓦,1957年达到41.48万千瓦,增长了4.7倍。其中电动机约占17%,柴油机占42%,煤气机占28%,蒸汽机占9%,其它占4%。

(2)创办国营机械化农场

到1956年,全国建立了国营机械化农场730处,耕地1274万公顷,拥有拖拉机4500台,拖拉机动力10.8万千瓦,联合收割机1400台,农用汽车1300辆,机引农具1.1万台。

国营机械化农场使用各种较大型农业机械,除完成农场本身的农田作业外,还为附近农民代耕代种,对中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启蒙和示范作用。国营机械化农场培养了大量的农机人才,在农业机械化生产计划、机具的选型配套、农作物的机械栽培技术、机器的作业定额、维护保养等方面提供了宝贵的经验。

(3)试办国营拖拉机站

1950年2月,我国的第一个拖拉机站在沈阳市西郊成立。1952年秋,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决定试办国营拖拉机站。当年投资230亿元(旧币),建站11个,拥有拖拉机68台,联合收割机4台,卡车3辆及各种犁、圆盘耙、钉齿耙和播种机等配套农具,为5个集体农庄、96个农业生产合作社、39个互助组、11个农场进行了机耕服务。到1957年底,全国国营拖拉机站达到352个,拥有拖拉机1.2万标准台,当年完成机耕面积174.6万公顷。

(4)创办农机工业

1949-1957年,国家对农机工业投资3.24亿元,建立了一批农机制造企业,从生产旧式农具、仿制国外新式农具开始,发展很快。到1957年,全国农机制造企业发展到276家,有职工12.3万人,固定资产总值2.8亿元,已经能够生产五铧犁、圆盘耙、播种机、谷物联合收割机等15种农机具,并开始生产拖拉机。“一五”期间,农机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44.5%。

2.探索与调整时期(1958-1965年)

(1)提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

1955年,毛泽东在《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》中指出:“中国只有在社会经济制度方面彻底地完成社会主义改革,又在技术方面,在一切能够使用机器操作的部门和地方,统统使用机器操作,才能使社会经济面貌全部改观”。4年后,毛泽东把他关于农业机械化的论述概括为:“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。”

在这一时期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实践中,探索形成了一整套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方针政策,如先合作化后机械化,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并举,农业机械以小型为主,农业机械制造以地方工业为主,实现农业机械化以农业合作社自己的力量为主等。为了推进农业机械化,国家设立了统一管理农机制造、修理、科研的机构,基本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农机化管理体制。

(2)大搞农具改革运动

1957年冬季开始,全国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农具改革运动,一直延续到1961年,参加的人数以亿计。截至1959年8月,全国创制与改制的各种农具超过2.1亿件。农具改革运动促进了县、社工业,特别是农机具修造业的发展。当时全国公社农机具制造修理厂共有86000多个,县级厂2000多个。

(3)国营拖拉机站下放与重新收归国营

为了解决国营拖拉机站在生产组织、经营管理上与农民集体经济之间的矛盾,1958年,国家决定改变国营拖拉机站的经营体制,采取社有社营、国有社营、联社经营与国社合营等不同形式,将国营拖拉机站下放。到1958年底,全国各地的拖拉机站,已将其71.2%的拖拉机和农机具下放给2200多个人民公社。到1960年,各地的人民公社普遍有了自己经营管理的拖拉机站。但是,由于许多人民公社经济基础薄弱,缺乏管理大生产的经验,管理人员文化和技术素质低,维修服务体系不健全,拖拉机和农机具损坏相当严重。1961年,“趴窝”、“带病”和完好的几乎各占1/3,机具利用效率很低,多数机站发生亏损。

1962年,国家决定将拖拉机站重新收归国营。到1962年底,全国拖拉机站系统的拖拉机只有4.9%实行社营。到1965年,国营拖拉机站已发展到1629个,拥有大中型拖拉机45885台,手扶拖拉机539台,机耕面积达到1558万公顷。

(4)发展与调整农机工业

1958-1965年,国家对农机工业的投资达到21.73亿元,比1949-1957年的投资额提高了5.7倍。国家有计划地新建和改、扩建农机制造企业,组织县、社铁木业生产合作社联营为规模较小的农具制造厂,第一拖拉机制造厂、天津拖拉机制造厂、江西拖拉机制造厂、鞍山红旗拖拉机厂等一批农机制造骨干企业陆续投产,农机工业蓬勃发展。到1960年,全国农机制造企业达到2624家,职工77.5万人,为本阶段的最高峰。

由于农机工业发展与当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不够协调,以及自然灾害的影响,1961-1963年,国家采取关、停、并、转等方式,对农机工业进行调整。到1963年,全国农机制造企业缩减到1301个,职工人数减少到32.5万人,分别比1960年减少了50.42%和53.1%。在“二五”期间,农机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以22.8%的速度增长。三年调整期间,农机工业总产值平均年增长速度回落到10.6%。

(5)建立农机修配网

随着拖拉机和其它农业机械保有量的大幅度增长,农业机械配件生产和修理成了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。为此,国家开始建立农机修配网。国家首先帮助农业机械保有量较大的东北地区和河北、山东、河南等省把一些机械厂转为农机修理厂,增加修理设备,形成修理网络。同时还投资新建了一批农机修配厂。

到1963年底,全国县属农机修配厂发展到846个,职工7.6万人,金属切削机床1.23万台,分别比1958年增长了4倍、3.5倍和12.8倍。1960-1966年,国家对农机修理网共投资3.6亿元,投放设备近8000台,农机修配网基本形成。

3. 高速发展时期(1966-1980年)

(1)提出“1980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”奋斗目标

1966年,国家提出“1980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”的奋斗目标,并对实现这一目标做了规划和部署。1966年4月、1971年8月、1978年1月先后召开3次全国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,采取一系列行政手段,动员全党全国人民为1980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而奋斗,形成了全国性的农机化运动。

1980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的目标是:农、林、牧、副、渔主要作业的机械化水平达到70%以上,全国农用拖拉机达到80万台左右,手扶拖拉机达到150万台左右,排灌机械总动力达到4444万千瓦,平均每公顷耕地化肥施用量达到600千克左右。

由于这个目标脱离了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,最终没能实现。

(2)增加投入,降低农机产品、农用柴油及农机化服务价格

为了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,国家加大了投入力度。1966?/B>1979年,国家投入农机事业费20亿元,平均每年1.5亿元;国家对全民所有制农机化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由1953–1965年的24.4亿元增加到1966?/B>1980年的41.52亿元;为鼓励农村集体购置农业机械,从1966年开始,国家将“支援农村人民公社投资”主要用于农业机械,1975年以后,比例超过50%,每年有6?/B>7亿元;将农业贷款中的生产设备贷款,主要用于社队购置农业机械和小水电设备,平均每年约9亿元;发放农业机械专项长期无息贷款,1978?/B>1980年实际发放8亿元。

为了减轻农村集体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负担,国家还采取了降低农机产品价格、修理价格、油料价格,对农机生产、维修企业实行价格补贴的措施。1966-1973年,农机产品降价5次,农用柴油降价3次。

(3)发展壮大农机工业,推进农机产品的标准化、系列化、通用化

1966-1980年,国家对农机工业的投资增加到46.61亿元,重点扩建和提高现有企业,有计划地新建农机制造、配件生产企业,基本上建成了农机制造、维修、配件生产大致适应,门类比较齐全的农机工业体系。1980年,全国农机生产企业达到1829家,职工70.76万人,实现工业总产值103.7亿元,固定资产原值达到85.26亿元,形成了年产农用拖拉机13.85万台、手扶拖拉机35万台、联合收割机6000台的能力。我国农业生产中需要的各种农业机械,基本上都能够自己制造。

为提高农机工业的专业化程度,提高零件的互换性,降低生产成本,国家加强了农机产品的标准化、系列化和通用化工作,统一了柴油机系列型谱和定型设计,2.2-8.82千瓦手扶拖拉机,14.7、29.4、36.75、40.43、44.1千瓦的轮式拖拉机和55.13千瓦、58.8千瓦履带式拖拉机,都设计了标准化的系列产品。

(4)建立比较完善的农机化支持保障体系

国家增加对农机科研、鉴定、推广、培训、供应、维修等农机化支持保障系统的投资,形成了覆盖全国、遍布城乡、比较健全的农机化支持保障网络。到1980年底,全国各省、市(地)、县均设有农机管理机构,建成县以上农机(化)研究机构2113个,农机具试验鉴定站46个,农机化中等专业学校134所,省、地农机校140所,1800多个县建立了农机常设培训班,农机公司2812个,每个县都有了农机修造厂,50%的公社和20%的生产大队建立了农机维修点,80%的公社建立了农机管理站。

(5)农业动力结构发生重大变化

1980年农用动力中,人∶畜(头)∶机(千瓦)的比例,从1965年的100∶18∶4.6变为100∶16∶47,畜力相对减少了11%,机力增加了10倍以上。每万公顷耕地拥有大、中型拖拉机75台,小型拖拉机189台,农用载重汽车13.5辆,灌溉动力机械570千瓦。机耕面积4200万公顷,占耕地面积的42.4%;机播面积1530万公顷;机收面积435.4万公顷,机械插秧面积19.6万公顷,机电灌溉面积2533万公顷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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